優先購買權是什麼?優先購買權全攻略01(有片)

【優先購買權是什麼01】


在學習法律的過程當中,意外(?)的發現法律有很多優先購買權的規定。以最常見的「持分」的優先購買權為例,倘若老王往生以後,留下一棟文山區的房子,由三個繼承人老大、老二、老三分別共有,應有部分各是3分之1。


【優先購買權案例:多數決處分】

如果老二、老三,想要用「多數決」處分房產(土地法第34之1條第1項),賣給第三人小明,這個時候老二、老三要先用存證信函通知老大,告知老大:「欸,我們要賣房子給小明囉!你可以在15天之內,用同一個條件優先購買。」這個就是優先購買權的通知。


【貼心說明】

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,多數決處分的通知方法,較為複雜,之後在【怎麼樣才算是合法通知】,會詳細說明。你現在需要知道的,就是多數決處分的時候,必需要合法通知少數共有人(例如案例中的老大),才是合法的喔。

法律所規定常見的優先購買權案例,常見的有例如:

- 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(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)

-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(土地法第104條、民法第426條)

- 承租人對耕地的優先購買權(土地法第107條)

- 典權人對典物的優先購買權(民法第919條)

還有很多很多……


如果違反優先購買權的規定,輕的話可能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(債權的優先購買權),重的話則是買賣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(物權的優先購買權),這個之後在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效力會詳細說明,一定要小心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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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延伸閱讀

優先購買權的種類_優先購買權全攻略02

優先購買權的立法目的_優先購買權全攻略03

怎麼樣才算是合法通知?優先購買權全攻略04

未合法通知的法律效力_優先購買權全攻略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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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作為教學使用,並不構成任何建議。每個案例都是獨一無二的,需要量身打造。在採取法律行動前,請先諮詢過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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