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借名登記銀行帳戶要不回?三民書局母子法庭大亂鬥】

借名登記是什麼呢?法律名詞很多都讓人看的霧煞煞,不知道到底在說些什麼東西。借名登記的意思其實很簡單,就是3個字:「找人頭

借名登記就是找人頭

臺灣人喜歡找人頭,不知道可不可以排名世界第一。買賣不動產喜歡找人頭、銀行帳戶找人頭、就連選舉,都可以找人頭當選,實在是厲害。

借別人的人頭用,常常是期待人頭可以乖乖、聽話。出了事,還有人頭可以擋,怎麼想都划算,這是借別人人頭的人,心裡打的算盤。

殊不知,人心隔肚皮,你怎麼知道人頭會怎麼想?會不會有一天背叛你 ,讓你怎麼死的,都不知道……?

兒子告老媽的戰爭

在臺灣國內赫赫有名的三民書局,就發生了「借名登記」(找人頭)的爭議。這個故事是這樣的(為了方便說明,案件事實經簡化),老爹劉振強(下稱老爹)是三民書局的創辦人, 和老媽莊梅(下稱老媽)生有數子,其中之一叫做劉仲傑(下稱兒子)。

在三民書局創立的剛開始,為了方便資金調度,老爹向老媽借用一個銀行帳戶(下稱系爭帳戶)。就這樣借用了30年,銀行存摺、印章,都在會計身上,不在老媽身上。

老爹在往生之前,把三民書局交給兒子經營。劉仲傑以三民書局的名義,在2017年1月一共匯款了1,464萬元,到系爭帳戶。這是因為老媽的銀行帳戶,一直以來都借給三民書局使用,所以兒子覺得這是「照慣例」行事。

殊不知……

老媽覺得系爭帳戶,就是「自己的」,所以向兒子要求返還銀行存摺、印章,兒子竟然不還!老媽心一狠,就向銀行說:「存摺、印章都不見了,聲請補發!」成功向銀行補發以後,就把1,464萬元領出來。

兒子當然不滿,以三民書局名義向臺北地院起訴,主張:老媽的系爭帳戶,是借名登記在老媽名下,錢全部都是三民書局的。老媽偷偷領出來的1,464萬元,是不當得利,應該全部都返還給三民書局!如果用圖形簡化,大約會長成這樣:

法院判決:三民書局未盡舉證責任

法院的判決,赤裸裸又血淋淋,可以說是一刀切:三民書局全部敗訴,因為沒有辦法盡到舉證責任。

法律上有一句話說: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。」一般來說,舉證責任都是由原告負擔的。在兒子告老媽這個案件當中,因為兒子主張老媽只是人頭,帳戶是三民書局向老媽借的,自然就要由兒子負舉證責任,證明老媽只是人頭(借名登記)!

兒子雖然有找三民書局會計作證,但是法官審酌:1. 系爭帳戶很少動支,長期都處在冷凍的狀態,沒有出金、也沒有入金;2. 兒子雖然主張匯款進入系爭帳戶的1,464萬元,是「兒子借給三民書局的」;但倘若真的是兒子借錢給三民書局,應該直接由三民書局匯款回去給兒子,不應該匯款進入系爭帳戶,所以判決原告全敗(也就是「原告之訴駁回。」)

行文至此,我心中是百感交集。世界上有什麼事情,是比兒子告老媽;或反過來老媽告兒子,讓人更難過的呢?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了,不可改變。老媽和兒子之間的心結,恐怕這一生都解不開。而兒子劉仲傑之所以告老媽,恐怕是因為……老媽把領出來的錢1,464萬元,拿給另外一個兒子劉仲文。兄弟姐妹互相計較起來,比完全不相干的路人,手段更是刀刀入骨。因為血濃於水的另外一個意思,就是:「我們都是兄弟姐妹,你分的怎麼可以比我分的多?」

這是這篇文章要讓你知道的

如果你是借名登記案件的原告,務必寫個借名登記契約。白紙黑字對於法院的法官來說,有種不可思議的魅力。彷彿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東西,就是神聖的。這是我們讀書人做學問的迷思,把文字記載的東西,看成是不可侵犯、難以推翻的,基本上簽名就算數、負責。法庭的現實,既然就是這樣,你必需要反過來、利用白紙黑字的力量,讓法律為你所用。

如果你是借名登記案件的被告,那就……對原告所述全部否認吧!不管原告說什麼,通通都爭執:沒有出借自己的人頭、這些帳戶裡面的錢,通通都是自己的。這是因為,原告要負舉證責任,證明借名登記事實存在。切記: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。讓原告沒辦法盡舉證責任,你就容易贏得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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